形成始起種子的「熏習」是佛教唯識學的一個重要概念。熏習,蓋以用香料熏衣,久之衣上留香等,比喻心理活動、行為等能熏染人心;形成能決定心理、行為模式的勢能、力量。《攝大乘論釋》:「謂即依彼雜染諸法俱生俱滅,阿賴耶識有能生彼諸法因性,是名熏習。」說阿賴耶識雖然與煩惱等有漏的心理活動同時生滅,卻有能再生起煩惱等有漏的心理活動的因,叫做熏習。佛家認為,心識之「內種」必由熏習而有。

「熏習」就是透過眼耳鼻舌身心向外接觸境界,然後在八識田中留下種子,待因緣成熟,就會表現在外,成為言行舉止上的一種慣性,稱為「習慣」,又稱「習氣」。熏習,即是前七識的活動不斷在阿賴耶識田地中落下種子,形成能生起一切現象的因。

《明唯識論》:「依何等義立熏習名?所熏、能熏,各具四義。令種生長,故名熏習。」能熏為生起作用的因,所熏為被作用影響後而成的果。

《大乘起信論》對「熏習」有更徹底的解釋:「熏習義者,如世間衣服,實無於香,若人以香而熏習故,則有香氣。此亦如是,真如淨法,實無於染,但以無明而熏習故,則有染相。無明染法,實無淨業,但以真如而熏習故,則有淨用。」

此論認為,眾生於世間的一切善惡行為,皆會於心田(即第八識)埋下種子,並與其他之前埋下的種子互為因果。將善惡行為對眾生的影響稱之為「熏」,是取其於不覺之間產生影響的意境;「習」則用於表達經恆常不斷的善惡熏染後,形成眾生行為的習氣,此一習氣經過去無數世累進熏染後,形成有如習慣的行為模式。眾生經過累劫的熏染形成習氣,再因這難以抵抗的習氣所做出的種種善惡行為,結果形成三世繁縛的善惡業力,令無明眾生沉淪於六道輪迴不能自拔。

佛教唯識宗以七轉識之現行為能之法,而以第八阿賴耶識為貯藏種子之所熏處。此所熏、能熏之關係,即為阿賴耶識因果相續之理。據《成唯識論》卷二載,所熏、能熏各有四義,即所謂所熏四義與能熏四義。

() 所熏四義,即:

(1) 堅住性,即保住同一性,使其堅固、存住、相續之性質。

(2) 無記性,即非善非惡之中性性質。

(3) 可熏性,即具有自主能力,但非為堅密不變之自體,故有能受熏習之性質。

(4) 能所和合,與能熏和合之性質。

上記四義,唯阿賴耶識所具有。

() 能熏四義,即:

(1) 有生滅,指非靜止不動,而具有動之作用以生長習氣者。

(2) 有勝用,指有緣慮之作用,且有強盛之「勝用」,能引習氣。

(3) 有增減,有增減,才能攝持習氣,而非如圓滿佛果之不增不減。

(4) 能所和合,指與所熏和合。與被熏的阿賴耶識同時同處,不即不離,才能熏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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