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生意義 (四) 活出意義來
奧地利精神醫學家維克多.弗蘭克(Viktor E. Frankl, 1905~1997)於二戰時被納粹關進奧斯維辛集中營。三年的集中營生活,他的身心受盡非人的折磨,九死一生。戰爭結束後,他回到維也納才發現他的父母、妻子、兄弟都在納粹集中營死去。集中營中的悲痛經驗,使弗蘭克體驗到苦難的精神價值。
弗蘭克說,有一天,他赤身處於囚室中,忽然醒悟,隨之產生一種全新的感受,他稱之為「人類的終極自由」。當時,他知道這種自由是納粹無法剝奪的,即他可以自行決定外界的刺激對身體的影響。雖然外界的環境被剝奪了,但自我存在的意識卻是獨立的,超脫於肉體的束縛之外。於是,他憑藉想像,不斷的鍛練自己的意志,直到心靈的自由終於超越了納粹的禁錮。他憑藉這種超越協助獄友在苦難中找到生命存在的意義,找到生命的尊嚴。
在集中營裡,俘虜的冷漠是人人自危、自我保護的一種普遍特徵。但是,也有極少數人願意把自己僅有的一片麵包讓給別人。這種人在集中營中寥若晨星,但卻能很好的證明:人所擁有的任何東西,都可以被剝奪,唯獨人內在的自由精神無法限制。弗蘭克說,正是這種不可剝奪的精神自由,使得生命充滿意義並且具有生存的目的。即使處在最惡劣的環境中,照樣有充分的機會去加深他生命的意義,使生命保有堅忍、尊貴與無私的特質。否則,在力圖自保的殘酷鬥爭中,他很可能因為忘卻自己的人性尊嚴,以致變得與禽獸無異。
忽略了苦難本身所提供的機會,這種態度是使大多數俘虜喪失生命力的重要原因,他們正因此而放棄了內在的精神自由和真實自我,意志消沉,一蹶不振,徹底成為苦難環境的犧牲品。弗蘭克說,他之所以沒有被集中營裡非人的苦難摧毀,正是因為他從承受苦難的方式中找到了生命的意義——以尊嚴的方式承受苦難,這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內在成就,因為它證明了人在任何時候都擁有不可剝奪的精神自由。它所顯示的不只是一種個人品質,而是整個人性的高貴和尊嚴,證明了這種尊嚴比任何苦難更有力,世間任何力量都不能將它剝奪。
對意義的尋求是人最基本的需求。當這種需要找不到明確的指向時,人就會感到精神空虛,弗蘭克稱之為「存在的空虛」。這種情形普遍地存在於當今西方的富裕社會。當這種需要有明確的指向卻不可能實現時,弗蘭克稱之為「存在的挫折」。這種情形發生在人生的各種逆境或困境之中。我們相信苦難的確是人生的必含內容,我們都有可能陷入不幸的苦難之中。問題是,一旦陷入了這種苦難的境遇,我們是否能如弗蘭克一般,肯定苦難本身在人生中的意義,體認苦難本身所提供的機會,在苦難中活出生命的意義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