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生意義 (三) 心理學家的觀點
人類生活於「意義」的領域之中。—— 阿德勒
我們生活在「意義」之中,在意義的領域裏我們所體會的並不是單純的環境,而是感受環境對人的重要性。這是維也納心理學家阿爾弗雷德.阿德勒(Alfred Adler,1870/2/7-1937/5/28)所創建的個體心理學的核心。
阿德勒說:「生命的意義不可勝數,並且如我們所說,每種意義都可能有其不實之處。既然無人知曉生命的絕對意義,任何能為人所用的意義就不是完全錯誤的。所有意義都介於這兩個極端之間,然而我們也知道:有些意義很有效,有些卻較糟糕;有些錯小些,有些卻錯得大。我們還能發現什麼為較好的闡釋所共同具備的,什麼為那些稍欠人意的闡釋所缺少的。」
「我們可以從中找到真理的一個公共尺度,一個公共的意義。該意義能幫助我們解釋與人有關的現實社會。在此,我們必須牢牢記住:『真』是針對人類而言的,針對人類的計畫和意圖而言。除此之外,別無真理。即使別有真理,也與我們無關。我們既無法知道這些真理,而這些真理也毫無意義。」
人類生活在「意義」的領域中,我們所經歷的事物,並不是抽象的,而是從人的角度來體驗的。即使是最原始的經歷,也受限於我們人類的看法。「木頭」指的是「與人類相關的木頭」,而「石頭」指的是「作為人類生活中因素之一的石頭」。一個人如果試圖脫離意義考慮環境,那將十分不幸。他將因此與他們隔離開來,而他的行動於人於己也毫無益處。無人能脫離意義。我們是經由我們賦予現實的意義來感受現實的。
然而,正如很多時候人們並不是被事物本身所惑,而是被我們自己對事物的看法所惑一樣。對於生活的意義,我們都習慣以我們自己賦予它的意義去感受它,也正因如此,我們所感受的並不是真正的意義,而是經過我們自己解釋加工過的意義。所以在意義的領域裏是充滿錯誤的、不完全的。可是,倘若有人因此就想脫離意義的範疇而使自己生活在單純的環境之中,這也是不現實的,不幸的。因為,他將從此自絕於他人,別人對他沒有任何意義,他的舉動也對別人發揮不了絲毫的作用。只是想像一下就覺得很可悲。
我們所能感受到的,不是現實本身,而是經過闡釋的現實。因此,我們可以順理成章地下結論:我們生活在「意義」之中,這一意義或多或少總是未竟的、不完整的,甚至不完全正確。所以,意義的領域就是充滿錯誤的領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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