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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佛教的義理,必須從「緣起論」開始。「緣起」是佛教的根本教理,是宇宙人生本來的、必然的、普遍的理則,所謂「若佛出世,若未出世,此法常住,法住法界。」當初佛陀在菩提樹下金剛座上,因為現觀緣起而成佛。佛陀所證悟的便是這個宇宙人生的道理——緣起法。

《中阿含經》云「若此有則彼有,若此生則彼生,若此無則彼無,若此滅則彼滅」,這是對「緣起」的定義。緣起論認為世間上的事事物物(一切有為法),既非憑空而有,也不能單獨存在,必須依靠種種因緣條件和合才能成立,一旦組成的因緣散失,事物本身也就歸於烏有,「諸法因緣生,諸法因緣滅」的因果定律,稱之為「緣起」。

「緣起」為佛法的宇宙現象論,謂宇宙間一切事物皆因種種條件和合而產生;其中最主要的條件(或元素)稱為「因」,其他次要的條件(或元素)稱為「緣」。這種緣起的法則,也就是宇宙人生的實相,佛陀所證悟的真理;同時也是佛法異於其他宗教的哲理所在。

總之,「緣起」是佛法的根本原理,無論大小乘佛法均離不開這緣起的原理。而且,佛教各宗派也均在這緣起的原理下發展其獨特的思想系統,如小乘的業感緣起」,唯識瑜伽的阿賴耶緣起」,楞伽經、勝鬘經及大乘起信論等的「真如緣起」,華嚴宗的「法界緣起」及密宗的「六大緣起」等。儘管各宗各派的經典根據、論述說法不同,對於「緣起說」所闡述的,無非是宇宙萬法生滅變異的關係,以及人生苦樂的來源。

緣起論包括因和緣兩個部分。因即因素,緣即條件,其中因是主要的,緣是輔助的。因緣聚則生,因緣散則滅。一切法的生滅既由因緣,那麼一切法存在或壞滅也就有因可循、有理可據。凡果必有因,怎樣的因便產生怎樣的果,因果必相應。世間一切有為法皆無獨立性、恒常性,必須靠因、緣和合才有果。緣起法所闡述的,就是因、緣、果的關係,因、緣、果三者是相依相待而存在,沒有絕對的獨立性。

 

緣起是佛教異於其它宗教、哲學、思想的最大特色,也是解釋宇宙萬法起滅,乃至生命起源的一種至高無上的真理。緣起為宇宙人生之一切現象的法則;而緣起的背後真理即是「空」──意謂沒有自性(或自體、本體),而假名為「空」。所以,緣起的有和空是一體兩面,相即相融的,所謂空有相即的道理即是。眾生輪迴流轉於六道,皆因無明妄想,不知一切法緣起性空

佛陀當時所證得的,就是「緣起性空」因為性空,所以才能緣起;因為緣起,故知本性是空。若能從緣起法中通達諸法的空性,即知緣起而有的一切法虛幻不實,即能從緣起法中見到諸法的空性。《稻稈經》說:「見緣起則見法,見法則見佛。」《金剛經》說:「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。」這些經文的義理也就是禪宗所謂的「見性成佛」,故知欲成佛道,必須諦觀緣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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