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因果律」(Principle or Law of Causality),指稱原因(Cause)和結果(Effect)之間的必然關係,此種關係在於原因對於結果有一種決定或產生的行動,而結果對於原因則有順承或被產生的被動。因果律最簡單的陳述應為「一切現象皆有原因」,而不可以陳述為「一切結果皆有原因」,因為「結果」本意即為「原因所產生、所決定之現象」。
「因果律」並不是佛家所單獨具有,在西方哲學或科學裏面,就常常會提到或討論「因果律」的各項理則。因果律較詳密的陳述隨哲學家而異。或許我們可以替「因果律」下個定義:「所謂因果律, 就是在宇宙中對每一事件 E 而言,當有一組條件 C 中的每一個因素都發生時,則 E 的情況立即產生」。
因果是佛法的中心課題之一,通常的說法是「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」。實際上光是如此說,是有問題的,因為不種瓜當然不得瓜,不種豆當然不得豆,可是,如果種瓜種豆而不得其法、不得其時,又不得其適宜的土壤、水份、陽光、肥料等,那麼,種瓜種豆就不一定得瓜得豆了。
聖嚴法師說,佛法中的因果律,必須配上因緣論。也就是說,凡事凡物一切現象的形成,從因到果的過程之中,尚有待以各種自然及人為因素的促成;其中主要的條件,稱為「因」,配合的條件,稱為「緣」。從最初的因,到最後的果,只是有其可能性,並沒有一定的必然性。因果觀必須配合因緣論,才是正確的現象論。所以,事物的成敗,都必須「因、緣、果」三者具足。
佛學的基礎是建立在「三世因果,六道輪迴」。三世是指前世、今世、來世。前世的前世還有數不完的前世,來世的來世還有連綿不盡的來世。六道輪迴包括天道、修羅道、人道(上三道),以及畜牲道、餓鬼道與地獄道(下三道),每一個生命就依他自身所作為(業),感得各式各樣的因果報應,生生世世不停地在宇宙間輪迴轉世,這是佛教根本的道理所在。
南懷瑾大師說,佛法最難之處就是這個「三世因果,六道輪迴」,它承認生命是永恆的,但生命的現象則是變來變去的。《金剛經》說,要把過去、現在,自己身心的業報清理完了,開悟才有可能,所以永嘉禪師說:「了即業障本來空,未了還須償宿債」。我們人生在世,一切的因果和遭遇,本身一定有其必然的原因,才有其必然的結果。所以《金剛經》這是反轉來告訴我們,要如何修持才有結果;必須先要真修行消掉自己的業報,智慧才能啟發。過去生的業報沒有消減,智慧是啟發不了的;因為你還在受罪,所以不會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不會大徹大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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