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因緣果報」也說成「因果業報」。因果就是業力的作用。依佛學的解釋:「業力者,即控制一切自然界和道德界現象之因果律也。」「業力說」在整個佛教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,因為佛學的基石是建築在業力思想上。
「業」的梵語叫做Karma,古時中國翻譯成「羯磨」,中文翻譯為「業」。業有三種含義:一者、造作;二者、行動;三者、做事。
佛教用語中的「業」特別有「造作」之意。我們起心動念,對於外境與煩惱,起種種心去做種種行為;包括身口意:用身體去做,用口去講或心裏在想;這些都是行動,稱為造作,也稱為「業因」。由造作而產生的力量和作用,就叫作「業力」。這樣的一個造作過程,就會招感到將來的果報,也稱為「業報」。簡單地說,「業」就是因、緣、果報的過程。它既是因,也是緣和果。
由上可知,佛教的「業力說」,把造作之體、造作之用、造作之因、造作之果都叫做「業」,那持其體、顯其用、種其因、產其果的力用就是「力」。「業」字便是指宇宙間一切因果現象中的一切事物,「力」字便是宇宙間一切事物的一切因果現象。「業力」二字,便是指宇宙間一切事物和一切因果現象而言。
「業力」並不是宿命論。業力是一種很理性、很科學的過程。根據佛法,沒有一件事情是偶然發生的。人的業力的起源來自於「無明」,也就是「自我的幻覺」。「自我」執著於自己的存在,投射出自己和他人,然後有了互動而創造了業。業是「自我」的能量與行動。任何期望得到某種結果所啟動的行為,也就是任何因貪、嗔、癡所造成的行為,都會產生業。在這個時候,業開始創造出「自我」,「自我」也創造出業力——這種周而復始、反覆滋養它本身,而讓自己一直受苦的現象,就叫做「輪迴」。
業力是自我的能量與行動。佛陀教導業因必有果,因果不昩,且因果同類,這是從身心交感原理,說明善業帶來喜樂之善果,惡業帶來痛苦之惡果。至於善惡行為對健康和命運的影響,涉及很多因素,因果關係錯綜複雜,並不是一對一的關係;必須因與緣俱足,才能成就業果。
業有善有惡。從佛教心理學來看,貪瞋習性是主要的惡業,以此為因,必然導致未來痛苦的惡果。若能以正念禪修、篤行十善業道等修持去除貪瞋習性,未來必然享有安樂幸福的善果。這是因果不昩的正理,也是「欲知未來果,現在作者是」的正確解釋。一切都在於自己,「相信業」就是說,我們要對自己的行動和生活負起完全責任。能夠這樣,就能廣結善緣,造善業,結善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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