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生意義 (哲學如何解答「人生的意義」

當我們在使用「人生」這個詞的時候,指的不只是某個階段的生活經驗,而是在思考自己「整體的」人生。「人生」不是指短期的生活,而是包含過去我們所經歷過的一切,也包含所有我們對於未來的可能計畫與想望。所以「人生意義」指的是全部生活經驗所能成就的某個特殊目標

生活中一直存在階段性的目標,但是這些目標都只是「人生」目標的一部份,階段性的目標是為了某個最終目的而存在。而這個最終目的,也因此會被認為是比階段性目標更重要的東西。所以,「人生意義」不會是某些工具性的價值或階段性的目標。例如金錢或健康。人生意義指的是:在一個人過去和未來可能的全部生活經驗中,值得追求的最終、最重要的價值或目標。

於是,若一個哲學主張要提供人生意義的解答,就必須說明人生終極的價值存在於哪裡,並提供理由論述為什麼人應該去追尋那樣的目標。當哲學家完成這些任務,他也就給出了對於「人生意義」問題的實質回答。例如,西方哲學關於「終極的好」(the highest good)的討論和主張,就可以算是一種實質回答。

一個價值如果是「終極的好」代表它只能被當作目的,而不能是達成其他目標的手段或工具。例如,如果我們說追求知識就是最好的,也就代表說我們追求知不是為了其他更高的目標,追求知識就是最後也最重要的解答。不同時代的哲學家總是不斷探討什麼是對人來說最好、最終極的價值,也因此直接或間接回答了關於人生意義的問題。舉例來說,伊比鳩魯認為「終極的好」就是獲得幸福(happiness)和愉悅感(pleasure);康德則認為是道德價值(moral worth);亞理斯多德則論述「終極的好」是追求「美滿人生」(eudaimoniahuman flourishing),其中智性思考(intellectual contemplation)最為重要。

在這裡我們無法詳細介紹哲學上關於人生意義的各種實質解答。不過可以直覺地先把解答的路線,簡單歸納成兩大類:第一類為主觀主義subjectivism),主張人生的意義是主觀的、只適用於自己,所以每個人會有不同答案;第二類為客觀主義objectivism),主張不同人應該會有相同的人生意義,依照這個路線,如果我成功論述某個價值是人生的意義,那麼這個價值必須也適用於其他人,而不只是我自己。

當然,如同其他哲學問題一般,人生意義的問題也不會有唯一或權威式的答案不論關於「人生意義」的解答是適用於所有人還是只適用於自己,我們都必須持續透過溝通、論辯或反思去尋找最佳的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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